1. 接受条款
以任何方式注册或者进入广州凡科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科”)的代理平台(以下简称“代理平台”)即表示您同意自己已经与凡科订立本协议,且您将受本协议的条件约束。您应在注册前或第一次登录后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有权选择停止继续使用代理平台;一旦您继续使用代理平台, 则表示您已接受本协议,当您与凡科发生争议时,应以本协议为准。
2.代理商级别
凡科代理商级别按照最新的代理商体系划分。您的代理商账号开通后,初始化为试用代理商,仅当您的代理商级别升级到非试用代理商(指按照凡科最新代理体系划分的除试用代理商之外的其他类型、级别的代理商),您才是凡科的正式代理商。您知悉并确认,您为享受、履行约定的权利义务而申请开通的代理账号为唯一的,您应保证您代理凡科产品/服务均在该代理账号下进行,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使用或盗用其他代理账号购买凡科产品/服务,如有违反或凡科发现您存在关联不同代理账号的情形(试用的除外),凡科有权解除双方合作,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3. 入货价格
您享受与代理商可代理的产品类型,该价格为凡科在凡科网(如后续该网站名称有变更,则以最新的为准)售卖至凡科直接客户的折扣价。详细价格表参考“代理平台”——“产品管理”——“成本价格”。如您提前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凡科有权要求您按已购买可代理产品对应的凡科网销售价格补回所享受的折扣金额(即您不再享受代理商价格,应按您提出解除当日凡科网公示的产品价格购买代理产品,从而需补回对应的折扣金额,该折扣金额指凡科网产品价格与您实际消费的金额之差),您予以同意。
4. 销售价格
您可以自定义产品与服务价格,但是无论如何,您自行与客户约定的产品与服务价格不得低于凡科授予您的代理商价格。
5. 预付款
您需要向凡科支付默认预付款,您向客户销售凡科的产品及服务时,凡科根据与您约定的产品价格从默认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您需通过凡科网平台购买非凡科自有产品的第三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域名等),您需另行支付专项预付款购买,以上默认预付款与专项预付款,除非凡科违约,否则预付款不予退还。您向凡科支付默认预付款后,将获得同等数量的成长值,成长值用于开通凡科自有产品权限(具体产品以您可代理的为准),凡科为您开通产品权限后会相应扣除您的成长值。如您的成长值为零时,应及时再次支付默认预付款,否则您将无法申请开通产品权限。如您的代理商后台未体现成长值,则不适用该约定。
6. 产品生效
您递交的网站产品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您递交,凡科便视为您及客户同意注册并开通此业务,凡科将在您的默认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实行实时注册。
7. 销售模式
您可面向您的客户发展二级代理商,或者进行与发展二级代理商性质相同或近似的行为并对上述二级代理商的行为负责,凡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您因未管理好二级代理商给凡科带来任何消极影响的,凡科有权要求您改正或终止您的代理商资格或追究您的责任,并不予退还预付款余额。
8. 支持退款的产品及条件
如您在首购7天内且所有已发布的活动新增浏览人数不超过100pv的以下产品,凡科可支持退款,产品包括:营销活动年费版本、营销活动买断版本、营销活动联合版-增加分部、营销活动联合版-增加区域、微传单。
如您在首购/续费/升级7天内以下产品的年费版本,凡科可支持退款,产品包括:企业邮箱、网站版本、商城版本、轻应用小程序、门店系统、销售系统、教育系统、云设计;另外以上产品买断版本首购7天内支持退单
如您在首购7天内且消息模板发送任务数量不超过3个的以下产品,凡科可支持退款,产品包括:公众号助手年费版本和买断版本。
如您在首购/续费以下产品7天内,凡科可支持退款,产品包括:门店系统门店数量、商户进驻版子商户扩容包、轻应用小程序信息发布版板块扩充包、销售系统扩容包、网站空间扩容包、云设计新增成员包、商城礼品卡插件、N元M件插件、微传单套餐包、微传单单次升级高级版。
同时该退款仅退回至您的预付款中。退款不收取任何费用,退款完成后您将不再享受该产品付费后所提供的服务。
以上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均不支持退款。
9. 您与客户的合同
如果您要与您的客户签订合同,必须是以您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凡科不与您的客户建立合同关系。您所发展的客户资源为您所有,凡科完全尊重您所付出的劳动和取得的劳动成果。同时,凡科郑重承诺:未经您同意,不会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您的直接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但如果您存在未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规定)向直接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或无法继续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您不提供服务、失联等)等违约行为,凡科将有权直接为客户提供有关服务,主动和客户建立直接经济关系,并同时追究您责任。如凡科认为无法提供服务的,不视为凡科违约,相应的责任由您方自行承担。
10. 代理商销售平台的推广
您不得在任何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网站、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平台、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手机铃声、LOGO墙、X展架、纸质宣传品、宣传视频等)使用凡科的商标、LOGO、企业名称等图形或文本标志,也不得修改凡科商标、logo、企业名称等图形或文本标志后在任何载体使用。您不得使他人误以为您为凡科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也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暗示您的客户或让您的客户认为您销售的产品与凡科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您在使用凡科产品或代理凡科产品时,涉及到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的,您保证:您及您的客户应当向知识产权人取得许可,不得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凡科由此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您追偿。
您不可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上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凡科” 、“凡科网”、“凡科优惠”、“faisco”、“建站快车”等与凡科品牌、凡科网品牌有关的关键词来推广;不得做这些关键词的SEO网站优化,不得使用域名中包含但不限于“faisco”、“fkw”“fanke”、“fankewang”、“sitekc”或与这几个词近似的域名,或者网站框架、内容模仿凡科、凡科网的网站框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商标、视频等)等各种仿凡科网站、凡科网网站的钓鱼网站,来推广凡科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注册带有“凡科”、“凡科网”等字眼的公司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小程序名称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凡科有权立即终止您的代理商资格,并且有权不予退还剩余预付款项,给凡科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您不得以凡科、凡科网名义进行宣传、销售,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在第三方平台以凡科代理商名义宣传、销售。
您在使用凡科提供的二级域名进行销售平台推广时,应保证二级域名下的网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音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的情形。如您主动绑定顶级域名的,应进行域名备案。如您违反本约定的,视为重大违约,凡科有权采取限期整改、关闭代理商账号、屏蔽销售平台网站、终止合作关系且不予退还任何款项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措施,如因此导致凡科产生损失的,您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您的客户使用凡科提供的二级域名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凡科有权采取屏蔽、下架您的客户网站,同时追究您的连带责任。
11. 您与凡科的关系
您作为凡科贴牌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就您与凡科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
在您注册或第一次登录后,即视为您理解并同意凡科根据市场情况、业务需求等向您提交至凡科的联系方式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挂号信等形式对您进行通知、回访、销售、关怀等。
12. 技术支持与备案
凡科向您提供业务范围内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及其他便利以使您可以方便的推广凡科产品,拓宽业务范围。但凡科的此项服务只对您,不面向您的客户。
您在凡科平台购买的网站需要办理网站备案登记的,可选择自行办理备案,也可向凡科提交备案资料,由凡科配合推进备案流程。一旦您选择由凡科配合推进备案流程,凡科收到您的备案资料后将及时为您转交给主管机关办理备案,备案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向凡科提出咨询,同时,您保证中途不得向其他单位、机关咨询或提交备案资料,也不得实施其他违规行为或给相关工作人员造成干扰的行为。
您理解并同意,凡科根据您提供的域名备案信息提交工信部备案后,出现如下任一情形,凡科有权对该域名的备案信息进行取消接入或注销备案,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1)您的公司信息(包括不限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信息(包括不限于备案主体信息、身份证件、联系人、联系方式、网站信息、接入信息等内容)发生变更或与实际不相符合的,且您没有主动提前30天向凡科提出备案变更请求的;
(2)您已备案的域名解析未指向凡科已备案线路的;
(3)您已备案的站点或版本已过期,但未及时续费的;
(4)您已备案的域名过期或网站存在侵权、涉黄、涉赌等情形的。
您理解并同意,如因您提供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配合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而导致的相应后果、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等由您自行承担,且凡科有权拒绝为您提供域名备案服务。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在您购买凡科产品后,凡科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您提供技术支持,但凡科不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数据库、系统镜像等文件。
13. 保密
您知悉自凡科获知或获准使用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LOGO、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凡科的合法所有,您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您在合作期间获知的凡科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须保密的事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您应对根据本协议或自凡科获知的销售数据、销售信息、订单信息、顾客购买行为、成本价格等进行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会向任何不相关之雇员、代理人、顾问等进行披露;同时,您有义务告知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雇员,该等信息是保密信息,并就其雇员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凡科承担责任。
14. 遵纪守法
您保证您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您不得发表或散播与凡科相关的不实言论或未经凡科确认、披露或准许而发布的信息、不得诋毁凡科商誉。如因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凡科带来任何损害,您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凡科造成的损失,同时凡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终止您的代理商资格、不予退还剩余预付款项、屏蔽、删除或下架您所代理产品等措施。若您或您的客户通过您所代理的凡科产品或凡科网平台建立的网站、邮箱、微传单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或者违反凡科制定的相关规则,如
《审查规范公告》,或者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的,凡科有权对您或您客户的网站、邮箱、微传单等直接采取关闭、下架措施或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关闭措施,且无需事先通知您或您的客户。您应积极协助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您客户信息、与您客户沟通。若您怠于履行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该义务的,凡科有权要求您承担连带责任。
您应当要求您的客户严格遵守本条规定。
15. 协议及产品价格修订
凡科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产品代理价格和代理商管理规范。凡科若修订产品代理价格和代理商管理规范,将提前5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告知您,您如对变更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提出;如在您收到通知邮件后5日内未进行回复,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您认可凡科的变更,新的标准将于您收到电子邮件之日起5日后或在公告所载日期生效;新的标准生效后,自生效之日起,双方以新的标准进行结算。
16. 违反协议
您如果违反本协议,凡科有权在无需向您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终止您代理商资格并不予退还剩余预付款,剩余预付款不足以弥补凡科损失的,您需另行赔偿凡科的损失。同时您应退还已享受的全部优惠折扣(如有)。
您如果违反本协议,凡科还可视您违反的情节轻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关闭产品购买功能、销售平台、登录权限或中止合作等措施,如您按照要求对违反内容进行整改,凡科可重新为您开通相应权限。如因此造成凡科损失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的,如您违反本协议第10条“代理商销售平台的推广”的约定,凡科有权根据违反次数、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如您首次违反时,警告,通知整改违规行为;如您限期未完成整改则关闭销售平台、产品购买及新注册账号功能;如您按要求完成整改可向凡科提交申诉工单,凡科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予以重新开启前述功能。
(2)如您违反两次时,封禁您代理商账号权限10日,即关闭销售平台、关闭登录代理平台的权限、关闭新注册账号功能。
(3)如您违反三次时,封禁您代理商账号权限30日,即关闭销售平台、关闭登录代理平台的权限、关闭新注册账号功能。
(4)如您违反四次时,永久封禁您代理商账号权限,即关闭销售平台、关闭登录代理平台的权限、关闭企业中心购买、续费、升级功能、关闭无购买记录企业账号登录企业中心、关闭新注册账号功能。
(5)如凡科发现您使用您代理名下的体验账号或其他与您有关的账号违反本协议第10条约定的,则同样适用本条款约定的处理措施。
17.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8. 免责条款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国家政策、电信部门检修或凡科在进行产品升级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互联网线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您及您客户访问速度下降,您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凡科违约。
因凡科不能随时预见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等困难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服务中断,或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变更产品的某种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优化、减少等,特别是凡科产品运行依托的第三方,故凡科将按照第三方最新公布的规则、规范适当变更服务内容的某种功能。为此,您明确理解和同意,凡科以“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基础提供产品。
您完全理解和同意,凡科为了您能更好的推广代理产品而提供的产品模板或其他素材,您应事先对产品模板中涉及的广告词或其他信息进行审核或对购买产品的客户进行明显的审核提示,如因您未尽该义务而造成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凡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协议的变更
您知悉并认可,由于凡科提供的服务和适用于您与凡科双方的法律会发生变更,本协议条款会不得不变更。
本协议条款作出变更后,凡科将竭尽所能提前通知您。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适用法律要求进行变更),对本协议条款的更新可能需要立即生效,凡科将会在本网站上提示修改内容并根据修改时间相应调整本协议载明的更新时间。
如果您不同意凡科修改的内容,请您在本协议条款修改后(即修改后的本协议条款载明的更新时间后)不要再使用本服务,一旦您在本协议条款修改后出现任何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则表明您已阅读、知悉并同意修改后的本协议条款全部内容。除此处所述的由凡科做出的变更外,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其他修订或修改均无效,除非您与凡科明确签署纸质书面协议另行变更本协议条款。
20.附则
本协议同时得到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您一经注册并登录使用即生效,直至您申请关闭代理商账号并获准或因违反本协议被凡科取消代理商资格后失效。双方可签订线下纸质《代理合同》,但如纸质合同未约定的内容,将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